水利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 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会上,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介绍,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各方面和全社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解决水土保持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问题,围绕加快构建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举措,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在统筹协调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层面要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水利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三是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水土保持投入。
同时,《意见》还在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通过这些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大水土保持力度。(记者 刘昊)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通过信息公开、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