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文脉赓续 古韵新姿(2)******
令他心旌摇曳的,还有那遍布历史印痕的文物遗存。黄埠墩,坐落于京杭大运河河心,远望是一个被绿色环绕和覆盖的椭圆形小孤岛,仅有200多平方米。小岛不小,赫赫有名。得知小岛的“出身”,他无比惊叹:“历史上夫差、康熙、乾隆,春申君、文天祥、海瑞都曾登临黄埠墩。”
古城满载历史,一砖一瓦皆是故事。这里有“泰伯奔吴”的尚德文化、“声声入耳”的理学文化、“富民强国当以工商为先”的工商文化……千年文明、百年繁华和美丽山水,共同织就了无锡的绚丽风景。
江南大学教授庄若江提炼出山水文化、吴文化、民族工商文化三张无锡文化名片:“从早期的吴地文化,到近代以来的民族工商文化,无锡文化在历史演进中,不仅完成了从尚武到崇文的转型,也在不断创业磨砺中,形成了新的市民风气。水的随物赋形、灵活善变、顺势而流、刚柔相济,又养育了无锡人通达包容、敏察善纳、勇于探索的群体禀赋。”
在庄若江看来,“无锡的地方文化,正如无锡的自然生态一般,既有山一样的稳健沉厚,又有水一般的机智灵动,相辅相成,水乳交融,浑然一体”。
徜徉在深厚的历史文化中,每个人都是家乡的代言人,这是刻在无锡基因里的自觉与自信
又是周末,润生书局内坐满了年轻人。这天,他们读的是徐则臣小说《北上》,在文字构筑的世界里,探寻运河两岸百余年来的城池与人群、悲欢与梦想。窗外,流水淙淙;屋内,书声琅琅。
今年4月,润生书局老板武频圆发起成立“运河读书会”,或邀请学者,或读者共读,一起走进千年运河的历史现场。“读的书越多,越会发现无锡文化的博大与深厚。”他深情地说。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往情深一片心。武频圆自小生长在无锡,喝着运河水,听着家乡故事,抚摸着历史遗迹,无锡文化渐渐在心中生了根、发了芽,成为他挥之不去的一份念想、一缕乡愁。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